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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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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即将跨入新年度

人力社保部门提醒市民:注意防范电话诈骗

    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将于2019年1月1日跨入新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昨天,宁波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对医保年度变更相关事宜作了解释。

    城乡居民医保系统将暂停10小时

    因医保信息系统年度处理需要,2018年12月31日20时至2019年1月1日6时,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实时交易结算服务将暂时停止,定点零售药店也将暂停提供医疗保险购药服务。

    这段时间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的医疗费,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如非必须,请尽量避开在此时间段就医。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不受影响。

    跨年度医药费用如何结算?

    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年度的医药费用结算,人社部门也作了解释。

    城乡居民医保首次参保人员,如12月31日前已登记住院的,其在12月31日前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应按原渠道结清,2019年1月1日起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办理医保入院登记手续。

    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其跨年度连续住院的医疗费用,按出院结算时的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和对应人员类别进行结算。比如,参保人员在2018年12月23日入院,2019年1月3日出院,其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均按2019城乡居民医保新年度医疗待遇进行累计计算。上述参保人员在2018城乡医保年度(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内住院医疗费累计额度已比较高,且需跨年度连续住院的,为避免占用2019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住院累计额度,可由个人自愿选择在12月31日前结清前面的医疗费。

    2018年12月31日前有待遇但未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应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结清本次住院医疗费用,2019年1月1日之后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提醒参保人员:注意防骗

    近年来我市每次进行医保政策宣传时,社会上就会出现各种版本的电话诈骗。骗子以社保卡资料外泄、欠费停用、账户透支、领取医保补助、医保卡社保卡需要账户合并等为借口进行诈骗。特别是近期,不法分子利用改号软件将来电号码显示为0574-12333,一步步诱骗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和密码,把银行卡资金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致使部分参保人员受到经济损失。

    市人社局提醒参保人员,切勿相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更不要泄漏个人信息甚至汇款、转账给他人。参保人员遇到社保卡(医保卡)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可以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咨询,也可以拨打人力社保电话咨询专线12333询问。记者 林伟 通讯员 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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