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9年01月18日 星期五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打击广告电话不能满足于“第一枪”

    毛建国

    卖房子、卖保险、银行理财……针对公众深恶痛绝的广告电话,将于3月1日开始实施的《江苏省广告条例》作出明确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发送广告。这一规定引起全国瞩目。据了解,广告骚扰电话早就引起了江苏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江苏在修订广告条例时也考虑到了代表、委员们的意见。专家指出,这项规定开创了先河,非常值得肯定。1月17日《扬子晚报》

    江苏这一规定,有人解读为向广告电话打响“第一枪”。“第一”更多是肯定其新,而“枪”则反映出对于广告电话的深恶痛绝。接受市场经济洗礼多年,人们早就习惯了各种各样的广告。可是广告电话从本质上讲是一种骚扰,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工信部旗下的12321举报中心报告显示,2018年8~9月被举报的骚扰电话18万次,还有不断增加的趋势。举报的只是极小部分,大多数人接到骚扰电话往往默默掐掉。参与此次立法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赵建阳介绍,“我们工作组在开会修改条例的时候,也不断接到这样的广告电话。”

    现在,终于见到向广告电话开枪了。这个条例明确将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的广告电话规定为违法,但是并没有设定相应的行政处罚。有关方面抛出了三个理由,其一是电话广告和信息广告有所不同,信息直达用户,而电话却可以拒绝;其二电话广告取证比较难;其三则是电信运营商有义务制止广告电话。

    其实,信息广告还有一个缓冲,可是电话广告却是横冲直撞地冲过来,根本就没有任何选择;至于取证难,再难也难不过多数诈骗与刑事案件;而强调运营商责任,这也与惩戒并不矛盾。

    在很多人心目中,电话广告的危害性甚于信息广告。对于信息广告,还可以选择不看,可是电话广告只能“躺枪”。有关法律规定,违规通过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是在电话广告上,最多也就是讲讲道理。能跨出第一步、打出“第一枪”固然不容易,但也不能满足于只跨一步;明明可以多走两步,为什么要满足于“首开先河”呢?

    对于广告电话,人们早就受够了,迫切希望问题得到解决。江苏省的举措当然是好事,正如有关方面所说,“这体现了以问题为导向,顺应了主流民意”。对于广告电话,如果能“一枪致命”,那么一枪也就够了;如果不能,就不能满足于“第一枪”,而要扩大并确保战果。就目前来看,要想真正解决这个问题,还要集中火力多开几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