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思勤 通讯员 汪生彬)2月16日上午9点33分,在宁波绕城高速往姜山北方向68公里(宁波西互通)附近发生一起三车事故。高速交警说,这起事故当中,前面红色轿车驾驶员龟速行驶,后面黑色轿车驾驶员随意变道,最后导致正常行驶在左边车道的红色小车遭了殃。 据了解,事发时,高某驾驶黑色轿车准备开往台州,途经事发地时,发现前方一辆舟山牌照的红色轿车龟速前行,他立即采取制动措施,谁知,刹车后车子向左打方向时有点打滑,从而引起了后面一系列的事情——黑色轿车逐渐往左偏移,而在左边车道(快车道)上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车为了避让,不慎碰撞了中央护栏后一个甩尾,直接追尾了在前方龟速行驶的红色轿车。 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而三辆车的驾驶员也各自将车开到收费站,接受交警处理。面对交警的询问,龟速行驶的红色轿车的驾驶员黄某解释说,自己是从舟山出发准备去杭州的,在路过事故发生地时,突然发现自己开错了方向,为了看清路边的路牌,所以车速放得比较慢,可能只有每小时20公里左右。 最终,交警认定,黑色轿车驾驶员高某因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过错负事故主要责任,对高某处以200元的罚款;而红色轿车驾驶员黄某因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造成事故,负次要责任,并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车损最严重的红色小车驾驶员方某无过错,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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