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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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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女儿的妈妈拒付抚养费

因为前夫拒绝她探视女儿?

    昨天上午,宁海双林村的盲人男子杨某在家人陪伴下,特意来到宁海法院,向陈朝阳法官道谢。在陈法官的帮助下,杨某的女儿拿到了妈妈支付的5000元抚养费,而且母女之间曾经破裂的亲情又回归了。

    离婚后妻子拒付女儿抚养费

    2003年,杨某经人介绍,与邻村的女子李某结婚。女儿小星出生之后,给这个家庭增添了不少欢乐,但生活负担也随之增加。因为杨某所从事的盲人推拿收入不高,李某也没有固定工作,日子一直过得很拮据。加上婚前双方之间缺乏了解,两人争吵不断。2016年8月,杨某与李某在宁海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女儿小星由杨某扶养,李某每月支付500元的抚养费、教育费,直至女儿成年。然而,仅仅付了一年多抚养费之后,从去年3月开始,李某便拒付了。无奈之下,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起纠纷案是1月15日受理的,距离春节还有20天不到。”执行法官陈朝阳表示,杨某以推拿工作为生,与正在读初中的女儿小星相依为命,每月500元的抚养费对于他们而言,是一笔重要的生活来源。他决定先找到李某了解情况。

    没想到,李某气愤地说,杨某阻止她看望女儿,她才出此下策。“我很爱女儿,只要他们让我探望女儿,我还是会付这笔钱的!”

    然而,杨某的说法却与李某完全相反。“不是我不让她看小星,是小星自己不想见妈妈。”杨某告知陈法官。原来,正值青春期的小星因为父母离异,心里一直有被母亲抛弃了的念头。因此,只要李某提出探望的请求,抗拒的小星就让爸爸加以阻止。

    法官的劝导让破裂的母女亲情回归

    “先要解决孩子不愿见妈妈的难题。”陈朝阳表示,春节本是阖家团圆的日子,为了让双方当事人过一个祥和之年,他打算从修复母女亲情角度出发,分头与两名当事人进行沟通。

    一方面,陈朝阳建议杨某多关注孩子的心理情绪,让她多感受家庭的温暖和妈妈的关心。另一方面,他又耐心引导李某,支付抚养费与行使探望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是不能以未行使到探望权为由,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的。

    最终,在法理与情理的引导下,打开心结的李某一次性支付了所拖欠的抚养费。考虑到杨某行动不便,1月25日这天,陈朝阳将5000元抚养费送到了杨某家中。

    记者 孔玲 通讯员 关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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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