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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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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 一大波福利来啦!

我市出台“1+11”配套文件助力居家养老

    生活在宁波的老年人,有福了!去年4月28日《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正式发布,这是我市第一次针对养老服务进行地方立法,也是目前国内为数不多、浙江省首部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为确保条例能尽快顺利推进,条例“1+11”配套政策文件已制定出台,在相关实施意见落地之外,更有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服务补助、需求评估、水电优惠、风险管控、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一系列规范文件。

    已建成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站3年内落实到位

    家门口的居家养老服务站,是很多老人的盼望,毕竟95%的老人是在家里和社区养老的,只有5%的老人会走进养老院,享受机构养老。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区县(市)政府要编制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足百户的按照百户计)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等约定,及时移交给乡镇(街道)管理使用,不得改变用途或者擅自拆除。

    已建成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未达到配建标准的,区县(市)政府要以社区为单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建设等方式,在3年内落实到位。老年人比较集中的社区要适当提高配建标准。

    计生特殊家庭首次纳入居家养老保障对象

    在居家养老的基本服务保障方面,首次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条例规定,政府将为具有本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本人及子女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失能失智、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一定时间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其中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人每月45小时,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人每月30小时。

    为具有本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80周岁(含)以上居家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居家老年人,每人每月提供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在居家养老服务补助项目清单中,主要包含了生活照料、健康护理、精神慰藉等3大类28项,为补助对象开展可供选择的订制套餐服务。比如,理发、喂食、修剪脚趾甲、失禁清理等服务每次折算为0.5小时,室内清洁、制作老年餐、起居照料、生活自理训练、陪聊、心理咨询疏导等服务,每次折算为1小时。

    “目前各区县(市)已通过招标确定了服务机构,老人们可耐心等待,很快就可以陆续享受到这项福利了。”市民政局丁导民副局长说,2018年全市投入约1亿元,共有3.4万多名困难老年人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助,预计到今年年底享受政府补助服务的老年人将达20多万名。

    创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最高可获赔5万元

    作为“1+11”中的一项配套措施,宁波还首次创新性地建立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其保障范围和标准,较其他城市均有不同程度的“升级”。

    “老年人意外险”的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60周岁(含)以上居家老年人。8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的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60周岁(含)至80周岁老年人的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元。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发生非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造成死亡、伤残和医疗救治的,可获得最高5万元的赔偿。

    “老年人意外险”将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坚持老年人个人或家庭成员自愿投保。同时,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全额补助。补助对象由区县(市)民政部门统一投保。

    记者 滕华 通讯员 梅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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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