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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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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外债,夫妻“假离婚”

卖了房子后 妻子拿着房款不肯再回头

提醒:自作聪明往往落得人财两空

    “现实中,一些人想用‘假离婚’达到一些目的。实际上,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方如果不愿意复婚,另一方也没有任何办法,很可能人财两空。”昨日,镇海区司法局招宝山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小宋讲起了最近的一件案子。

    案例

    为躲债,夫妻“假离婚”

    36岁的文心和丈夫方力(均为化名)本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

    两个人于2014年结婚,婚前在镇海买了一套婚房。男方出资30多万元,女方家里出资10万元,其余部分则向银行贷款。方力为表示诚意,房产证明上只写了文心一个人的名字。两人另有协议,约定房子为双方共同等份所有。可是,方力因为生意经营不善,欠下了不少外债。

    “我们假离婚吧,这样房子就不会被讨债的人拿走了。”忘了一开始是谁想出的这个主意,两人很快决定协议离婚,领到了离婚证。

    因为想着是“假离婚”,双方并没有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做约定。方力一直想着,等房子的事情处置好,外债了结后,两人就复婚。

    离婚后,文心很快以168万元的价格卖掉了这套房子。

    房子卖了,女方不给钱也不复婚

    可是方力发现,领了离婚证后,文心变得决绝了。她带走了孩子,也不肯给方力房款,自然更不提复婚的事。

    在复婚这事上,方力渐渐心也冷了。可是,他放不下房款:“至少要把我父母给的那30多万元房款还给我们家。”

    三番五次讨要房款不成后,方力闹到了文心的单位,抓着她的头发,要求其还钱,情绪激动的时候还扬言:“下次用刀杀了你,顶多一命抵一命。”

    为妥善处理这起矛盾,民警多次对方力进行法律教育,严厉警告殴打他人要受法律制裁,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另一方面,派出所的调解员也找了文心,和她讲解这套房产婚前与婚后共同财产属性,分析各自应得的比例。另外,对双方婚生子女小方18岁前的抚养权、抚养费等进行议定和全面测算。

    最终,双方在调解员的再三努力下,终于签订了调解协议。文心出售房产的168万元分为4部分:归还方力家32万元,归还文心家10万元,还掉银行剩余贷款40万元,剩余的86万元属夫妻共有财产。6周岁女儿小方归文心抚养,但方力承担女儿18周岁前的抚养费,并每月预约探视一至二次,预测需抚养费25万元。因此,86万元的夫妻共有财产中,扣除25万元抚养费后,文心一次性支付给方力18万元。

    提醒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

    招宝山司法所工作人员说:在众多“假离婚”案例中,文心和方力还算是幸运的,还有更多最终落得人财两空的当事人。

    “‘假离婚’是市民口头的通俗叫法。事实上,法律上并无‘假离婚’一说,凡是出于自愿并办完合法手续的都是真离婚。从法律要件上,夫妻双方履行了正常的离婚手续,就是真离婚。”工作人员说。经常碰到一些市民为了规避法律法规而离婚,比如为了买房、超生或者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等,但结果往往落得个弄巧成拙。

    考虑到是“假离婚”,当事人往往如案例中一样草率签订离婚协议,处置财产,甚至往往为图省事或达到政策要求,将房产、钱财划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净身出户”。

    事实上,当事人试图以“假离婚”规避政策与法律之时,往往也规避了法律对人性之恶的约束。离婚后,拥有财产的一方变心或将财产出卖,另一方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往往因举证困难无法否定协议的效力,导致索赔、追偿失败。一旦弄假成真,就可能面临人财两空无处诉的风险。

    因此,不管任何时候,都要审慎面对婚姻,谨慎签署离婚协议,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更不要有一点马虎。

    首席记者 王颖 通讯员 宋元元 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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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