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孔玲 通讯员 陈文诤) 余姚的老王开了网店后,为何会接二连三地赔钱?因为他委托设计的产品以及网络销售的产品均涉嫌侵权。近日,余姚法院审结了这两起侵权案。 2017年9月,老王在某电商平台注册了店铺,没想到,网店开了一年多,他先后两次被告上了法院。 原来,为了宣传推广自家产品,去年6月,老王委托余姚一家设计公司设计耳塞。之后,这款耳塞的设计主图和详情页便用于他的网店宣传推广使用。不久,老王就因盗用图片信息违规被投诉,相关产品链接也被电商平台删除并被扣分。 同年8月,第三方图片所有权人还将老王告上了法庭,要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2万元。 庭审过程中,原告提供了图片版权使用授权书。原来,设计公司的图片是从网络下载的,并没有原图。最终,老王只能用10万元向原图所有人购买了图片许可使用权,用于恢复产品链接。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去年9月的一天,老王在商贸市场进货时,发现了一个可爱的摆件:一个印第安人,左手握弓,右手拉弓。想到这个小物件会受年轻人的喜爱,他就购买了一些,放在自家网店上销售。 可小摆件上架没多久,老王又接到了法院的应诉通知书。 原告诉称,老王销售的射手摆件与自己设计并经版权登记的作品《力与美》相似。老王在未经作者许可的情况下,以销售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传播销售侵权产品。原告要求老王赔偿损失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控侵权产品的与涉案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两者都采用虚化身体、双手射箭的印第安人形象,人物的形象、动作也基本相同。 最终法院判决:老王除了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外,还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 承办此案的顾法官提醒说,很多网店经营者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随意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网络大时代,知识产权的雷区不能触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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