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相濡以沫,在困境中的守望相助?还是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答案和选择。 余姚的黄先生近日来到了余姚公证处咨询,他颇有不忿地问:“弟媳在我弟弟重病时一走了之,我弟弟现在去世了,她又回来分遗产,这说得通吗?” 丈夫患癌症,她一去不回头 黄先生的弟弟小黄和弟媳小刘有过一段幸福的过往。 6年前,两人经人介绍相识,情投意合,很快结婚。婚后的日子也颇为幸福。小刘是外省人,在宁波打工。结婚后,两人没有再置办房屋,一直住在小黄此前买的房子里。生活本来顺风顺水,但3年前小黄查出癌症晚期。这如同晴天霹雳。 一家人忙着帮小黄联络医生,到处寻医问诊。一开始,小刘也颇有担当,跟着忙前忙后。丈夫住院的两个多月里,她也尽心尽力照顾丈夫。黄先生说:“我弟弟那时候人很虚弱,照顾起来也相当辛苦,小刘那时候对我弟弟还是很好的。”突然有一天,小刘提出,老家有点事情要临时回去一趟,并表示肯定会速去速回。可是,这一去,就是3年。电话不通,再无音讯。 黄先生说:“我们辗转联系上她的父母,她父母说家里没有什么事情需要她回去,也不知道她去哪里了。” 妻子的离开,让病中的小黄又经受了一次打击。接下来的近3年里,黄先生和几个兄弟姐妹一起照顾小黄。几个月前,小黄去世了。 丈夫去世后,她却赶回来分遗产 黄先生几个兄弟姐妹一起料理了小黄的后事。 不料,大家心境刚刚平复了些,小刘突然回来了。她这次回来和3年前离开一样突然。 “她对我弟弟的后事之类都不关心,只想着要分遗产。”这让黄先生兄妹几个都气愤难当。 “我弟弟病重时,她一走了之,现在怎么好意思回来分我弟弟的遗产?我们兄妹几个,经济条件都还不错。我弟弟走的时候,已经没什么存款了,只留下一套房子。我们不在乎弟弟的遗产,但是我们不甘心就这样把遗产给她,毕竟,她当时抛下我弟弟一走了之了啊。” 说法 妻子本是第一继承人,但继承权可能被剥夺 据黄先生介绍,自己的父母都已在小黄婚前病故了。小黄和小刘都是初婚,双方也没有生育子女。 公证员分析说,小刘作为小黄的妻子,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是享有继承权的。而且,小黄的父母早年去世,小黄又没有子女,遗产本应由小刘继承。 随后,公证员话锋突转:夫妻双方不仅享有特定的权利,也要承担特定的义务,互相扶养是夫妻双方需要承担的义务。小黄患病住院期间花光了积蓄,只留下一套自住的房屋。在小黄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小刘本来需要承担对小黄的扶养义务。但是,小刘却以回老家为借口离开了,属于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情形,是遗弃了被继承人小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此种情况下小刘都丧失了继承权。 公证员进一步说明,不仅如此,小刘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任何悔改表现,小黄生前也没有表示宽恕其行为。而且,小刘这次回来,并不是为了履行家庭义务,而是为了继承遗产。综合上述情况,小刘是无法继承这套房子的。 “继承权的丧失是需要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的。”公证员告诉黄先生,根据法律规定,黄先生几个兄弟姐妹和小刘关于该起遗产继承纠纷,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另外,根据相关法规,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首席记者 王颖 通讯员 蒋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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