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滕华 通讯员 梅薇) 今年4月、5月,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通报我市CPI指数达到物价补贴启动条件。我市迅速响应,在全省率先启动2019年第一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两个月共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等民政保障对象发放补贴1154.97万元,共18.41万人次。这笔补贴已于7月中旬发放到位。 据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监测,今年4月、5月,我市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分别为3.4%、4.9%。根据价格补贴机制规定,此次发放的价格补贴金额为:(3.4%+4.9%)×2×当地低保标准(计算所得金额四舍五入到整元)。 去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11号),明确我市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在省文件规定的以全省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或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为依据的基础上,增加了与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涨幅联动的补贴机制,降低了物价补贴机制启动门槛,提高了补贴标准。 根据规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标准的80%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各区县(市)自定。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将密切关注物价指数波动,一旦达到物价补贴机制启动条件,及时启动物价补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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