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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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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近1462万元,惠及18万人次

我市再次向困难群众发放基本生活价格补贴

    本报讯(记者 滕华 通讯员 梅薇)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继4月、5月发放今年第一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后,根据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6月、7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涨幅指数通报,我市及时启动6月、7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并于8月份全部发放到位。

    据介绍,当全省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宁波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达到3%中任意一项条件满足时,价格补贴将启动发放。据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监测,今年6月、7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分别为4.5%、6.2%,已达到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启动机制。

    我市迅速响应,在全省率先启动今年第二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根据价格补贴机制规定,6月、7月发放的价格补贴金额分别为:4.5%×2×当地低保标准、6.2%×2×当地低保标准(计算所得金额四舍五入到整元)。

    经民政部门统计,两月我市共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等困难群众发放补贴近1462万元,惠及18万人次。

    据了解,下一步,我市民政部门将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密切关注指数动态,用实际行动承诺“CPI不消退、及时雨不会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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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