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静 通讯员 郑乐彬) 9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宣布,在宁波全市范围内正式启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同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召集全市商务部门、银行和重点企业,在宁波金融大厦举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政策宣讲会。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大力推进跨境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持续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的最新举措。根据该项试点,企业可以在免于提前审单的情况下,凭支付命令在银行办理资本项下的外汇收入支付使用,实现了“事前零单据、零审核”,大大提高了资金运用的效率。 此前,全国仅部分自贸区等少数特殊经济区域及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等少数特殊企业享有此便利政策,宁波仅梅山保税港区内企业和跨国公司资金池业务企业享受该政策红利。此次,鉴于宁波一直以来在提升地区营商环境和维护金融秩序等方面的努力和成果,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宁波列入首批在全辖范围内施行试点的地区,将对提升宁波地区招商引资优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起到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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