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伟 通讯员 陈晓众) 鄞州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了某街道的垃圾清运工作,却将垃圾和污水直接倾倒、排放在雨水井里。近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对这家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海曙生态环境分局发现,鄞州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8月1日进行垃圾清运作业时,擅自将环卫车上部分垃圾和污水直接倾倒、排放至石碶街道上王村垃圾中转站的雨水井内。对该违法行为,海曙生态环境分局依法进行了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 为强化管理效果,海曙生态环境分局还向该街道发出生态环境建议书,建议街道加强对承包方的生态环境教育和管理,将环境守法纳入合约内容,提高承包方的守法意识和环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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