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毛雷君 通讯员 鲁海峰) 记者获悉,2019年10月1日起,由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宁波市财政局颁发的《宁波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内部人员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正式实施,对有突出贡献的内部举报人最高可奖100万元。 《奖励办法》对可能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11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内部举报进行奖励,同时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的质量划分三个奖励等级,其中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8%-12%(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4000元的,给予4000元奖励。考虑到内部举报人可能面对的风险,内部举报的奖励比例较普通的举报标准提高了一倍,并大幅提高了每一等级奖励的基础数额,最高奖励金额可达100万元。 《奖励办法》同时规定,举报人对涉及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且已对公众生命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涉及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故意掺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内部举报行为,若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奖励办法》还对奖励的程序,对内部举报人的信息保护等做了专门的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出台专门的奖励办法重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内部举报在全省尚属首次。该办法为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人员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向监管部门及时提供侵害群众利益的重大关键且隐蔽极深的案件线索,精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有力击破利益同盟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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