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垃圾分类进行时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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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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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混投的水果店主
参加了2小时社会服务

我市首例“以服代罚”是这样进行的

    10月11日夜里,一名姓彭的男子来到海曙区水岸心境社区,参加了社区组织的2小时社会服务活动。彭某佩戴着红袖章,与城管队员一起对社区内的垃圾桶进行检查,查看前来投放垃圾的居民是否分类正确。

    彭某是一家水果店的店主,因为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在10月10日收到了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望春中队开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彭某希望以提供社会服务的形式来折抵罚款处罚,得到了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同意。

    记者从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大队了解到,这是我市首例社会服务折抵罚款案件。

    垃圾没分类受到处罚

    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10月3日下午,该局望春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青林湾街213号西侧时,发现一家水果店大量的果皮、果叶等垃圾被投放到了黑色的其他垃圾桶内。经查实,该店店主彭某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10月10日,望春中队执法人员向彭某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椐《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受到行政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自愿申请参加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违法行为和社会服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安排其参加相应的社会服务;违法行为人参加并完成相应的社会服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彭某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记载的违法事实和处罚内容无异议,同时提出书面申请,希望以提供社会服务的形式来折抵罚款处罚,得到了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同意。

    10月11日夜里,在2小时的社会服务结束后,彭某坦言:“我之前垃圾分类意识比较淡薄,以为可有可无,在这2小时的督导过程中,发现垃圾分类非常重要,今后一定会认真分类。”

    可以选择“以服代罚”

    根据最新数据,自10月1日《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城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上万人次,教育劝导个人近万人次、单位3275家次,责令整改个人627起、单位500起,对个人立案14件、对单位立案16件,做出处罚决定数十件。

    被处罚的个人,大部分选择“以服代罚”,即以社会服务的方式替代罚款。这也得到了执法部门的支持。

    “面对违法行为人,如何做好教育与处罚,‘以服代罚’提供了新思路。用社会服务代替行政处罚,通过角色互换、岗位体验,让违法行为人亲身经历,从而督促其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强化遵纪守法意识。”宁波市城管义工协会秘书长刘拥军说,在生活垃圾分类强制化的今天,提高广大市民群众的垃圾分类意识,自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营造绿色生态环境才是最终目的。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叶童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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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