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美星 通讯员 徐铭穗) 记者从宁波市医保局了解到,明年1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将合并实施,用人单位从今年11月起,已开始把两项保险合起来参保缴费。 我市生育保险制度从2003年开始实施,目前覆盖人群281.7万人,在职工生育待遇保障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两孩”潮的到来对生育就医结算便捷、待遇保障力度等方面有了更高的期望。按国家要求,我市在今年年内开始推行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措施。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长远来说,两项保险合并后基金打通使用,增强了共济保障能力,能够进一步保障群众健康,对鼓励生育有一定积极作用。 根据市医保、财政、卫健、税务四部门联合发文的《宁波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此次两险合并实施将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实现两项保险在参保登记、基金征缴管理、医疗服务、经办服务、生育待遇和相关政策上的“六个统一”,确保就医结算更便捷、待遇标准更惠民、制度覆盖更广泛、基金保障更有力。 过去我们常说“五险一金”,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后,是不是就变成“四险一金”了?据介绍,虽然从参保层面来说两险合一了,但每个人的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同时存在,生育保险作为社保险种仍独立存在,对于就业者来说,仍旧是“五险一金”。 有变化的是,过去单位在办理职工医保过程中,需要分别办理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的两险申报、两险缴费。两险合并实施后,只需办理一项职工医保缴费,就同步参加了两种保险。 两险合并实施后,单位和个人缴费维持不变。目前,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9%、个人为2%,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不缴费。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职工缴费费率为实施合并前两项之和、共计9.7%,个人为2%,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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