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树林 2019年12月31日晚,湖南卫视跨年演唱会上, 杨紫坐高空秋千演唱《有可能的夜晚》,场景唯美,但是有网友却指出她是假唱:“连嘴都对不上。”“唱完和主持人互动话筒一开始没有声音。”也有网友表示,新浪微博“假唱”词条已登上热搜,实时搜索关键词“假唱”,不少人吐槽杨幂、腾格尔、李现等人在各台跨年晚会疑似假唱。 演唱者假唱以及晚会组织者允许假唱是可以理解的,但在“录音棚歌手”越来越多,现场型歌手越来越少的年代,对于更多的人来说,还是希望能听到歌唱者的真唱。正如一些网友所言“宁要真唱的伤痕累累、也不要假唱的完美无瑕”。2018年湖南卫视跨年演唱会上,汪峰连唱五首,但演唱效果似乎并不完美,出现了忘词、音不准等问题,网友称之为“车祸现场”,但即便如此,公众也对汪峰的真唱给予了肯定。 其实,对于泛滥成灾的假唱,国家并不是毫无作为。我国早在2005年就颁布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并于2016年出台了新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管理。其中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出进行监督,防止假唱行为的发生,可谓在法律上已经有了刚性的约束。 歌唱表演是文化产品的一种,观众凭票入场、歌唱者凭借演唱拿到报酬,两者之间已经构成了消费关系,因此从消费属性上讲演唱者必须是真实演唱,否则对观众就是一种侵权行为。比如,在国外一些地区,歌手若现场假唱,就可以受到欺诈罪起诉。再者,如任由假唱蔓延,也会在演出市场上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这样现场真实演唱的反而容易被市场所淘汰,这对我国演艺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势必会造成很大的障碍。 因此,无论从歌唱者的道德与演艺事业发展看,还是从维护正常演出市场的法律约束而言,“杜绝假唱”应成为“必须的动作”,一方面,需要演唱者真正认识到假唱可能带来的后果,自我进行约束;另一发面,文艺演出的组织者更应该将“真唱”挺在前面,谢绝任何假唱的歌手,更不能为追求完美的演出效果而对其“网开一面”;第三,我们的文化管理部门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对假唱者、组织假唱者进行处罚,并在媒体上对假唱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更多的歌唱者能在舞台上展示“真实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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