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何时复工复课有了最新消息!2月17日,宁波市教育局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应对疫情防控复工复课的实施方案。 复课时间不早于 中小学校正式开学后一星期 这里的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学员复课时间不早于中小学校正式开学后一星期。具体复工复课时间将按照省市统一规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当省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培训机构完成材料报备并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方可稳妥复课。疫情防控期间,培训机构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网络线上授课内容不得早于学校进度。 《实施方案》强调,培训机构要健全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安全预案,成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掌握教职员工信息,建立“一人一表”档案。教职员工需申报“宁波全域一码通”,并填写健康状况登记表。同时,按照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一定用量的消杀用品(如泡腾片等含氯消毒剂)、体温检测用品(如红外线额温枪)、防护用品(口罩)、喷洒工具等物资。对机构所有场所实施全面消杀,彻底消除卫生死角。 落实体温监测和健康状况申报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发布开学时间后,由机构自愿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复工复课申请(承诺)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复工复课工作方案等,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进行抽查。 复工复课后,每天开启门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定期清洗空调,开启空调时,可同时开排气扇。做好日常性消毒,以清洁为主,用消毒水为办公室设备、教学区域、门把手和电梯按钮等进行消毒;同时,做好消毒记录。开展手部卫生教育,配备洗手龙头、洗手液、擦手纸等。 《实施方案》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教职员工和学生每天的体温监测和健康状况申报。建立教职员工的病假记录制度和缺课学生追踪制度,有员工、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劝其不上班、停止培训,并尽早到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治疗。在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指导下,立即进行相关场所消毒。有条件的培训机构设立隔离观察室,配备紫外线灯等设施设备,用于暂时留观体温检测中发现体温异常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避免交叉感染。 记者 樊莹 通讯员 陆灵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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