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下午,市住建局发出《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防控疫情帮扶企业促进发展的通知》,出台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妥善处理工期延误、调整工程合同价款、适当减免相关租金等12条措施。 畅通开工“绿色通道” 全力支持相关企业复工复产 《通知》提到,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力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对各类工程项目实行复工安全条件承诺审核制(除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外);对省市重点项目和重要民生项目,在人力资源、防疫物资、建筑原材料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并优先审核复工。 同时,畅通开工“绿色通道”,因医疗、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防控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只需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告知程序后即可先行开工,再补办手续。 《通知》明确,因疫情导致开(复)工延误的,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合理顺延工期,不计违约责任。 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针对建筑业企业的困难,《通知》明确对疫情期间新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暂缓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等不得以疫情为由拖欠或延迟结算支付工程款及相关服务费用,并积极为企业提供应收款确权服务。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在合同约定总支付比例内,可增付一定比例材料预付款,对变更和材料涨价等费用先行核算,并按合同约定进度款比例同步支付。 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通知》明确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同时,调整住房保障阶段性政策。自2020年1月起到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对因疫情逾期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家庭,不作逾期处理。对因疫情防控延误住房保障的家庭,应补发延误期间对应标准的租赁补贴。 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 奖励防疫中表现突出企业 《通知》明确,对承租国家直管非住宅公房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因疫情暂停营业的承租政府投资公租房小区配套商铺的企业或个人,免收2个月租金。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环卫、公交、物业等行业公租房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实物房源的,减免1至3个月租金;领取租赁补贴的,按属地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发放1至3个月租赁补贴,或增发1至3个月租赁补贴。继续做好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对经济收入困难家庭予以适当的租金减免。 此外,《通知》还明确对在疫情防控中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防控措施到位、复工复产及时等表现突出的企业(个人),经认定后在信用评价中予以加分,并在各类招投标及其他政策上予以倾斜。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廖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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