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3·15消费者权益日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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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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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保委联合25家行业协会发出消费倡议

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在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宁波市消保委联合宁波市25家行业协会发布消费倡议,希望全市的消费者和经营者,在疫情的特殊时期,共同努力,共克时艰。

    互谅互让

    合法维权与合理诉求并重

    因疫情发生,旅游、出行、餐饮、住宿、娱乐等消费活动不得不取消、延迟,消费者和经营者都受到影响或损失。特殊时期,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如发生消费纠纷,应多些理解和包容,互谅互让、协商解决。餐饮、旅游、住宿、电子商务等企业、行业组织要严格履行法定责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妥善处理消费者合理诉求,尽力为消费者减少损失。对消费者因疫情取消或改变消费项目,对于实际发生的损失,要提供相关凭据,向消费者多解释多沟通,合法合理退费。消费者也要调整好心态,冷静耐心、合理表达自身诉求,避免“非理性维权”和“过度维权”。

    承担责任

    公平守法与诚实守信并重

    经营者应主动履行消费维权社会主体责任,遵守法律法规。倡导经营者积极回应消费者诉求,强化诚信自律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面对消费者确因疫情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依据不可抗力主张退订、退费或者合同延期时,诚意协商,妥善解决消费者合理诉求;面对消费者要求按约定支付延期违约金时,经营者如以不可抗力为由免责,应严格履行举证责任,证明疫情具体影响情形与程度,如实告知实际经营状况,拿出善意公平的解决方案。

    记者 毛雷君 通讯员 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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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