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战疫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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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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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效益不佳 企业是否可不发绩效工资?

我市举行疫情期间企业集体协商有关问题答疑会

答疑会现场。

    3月18日,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总工会、市工商联,举办疫情期间企业集体协商有关问题答疑会,回答受邀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我市服装、制造、餐饮等10家企业的代表和职工代表参加了会议。

    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相关责任处室负责人就集体协商中协商代表的产生、集体协议的审议、签订、履行及劳动合同的履行、工资支付等方面问题,分别作了详细解答。

    企业出现困难能否变更集体协议?

    有企业表示,受疫情影响,企业出现困难,去年签订的集体协议几项条款无法履行。“企业能否与工会协商变更集体协议呢?”

    相关责任处室负责人解释,根据《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规规定,集体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条件出现,企业方可以提出变更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集体合同。

    “但要注意,在提出变更要求时,应当向职工提供条款无法履行的相关证据和理由;同时,就拟变更的条款,经集体协商会商定后,提交职代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这名负责人说,最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依法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查备案后,向全体职工公布实施。

    目前仍在疫情期间,因此有些职工仍未返岗。有企业提出,在这种情况下,想召开集体协商会议的话,有何灵活有效的方法?同时,企业集体协议要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但由于目前很难组织召开职代会,那能不能以企业行政与工会联席讨论通过呢?

    相关责任处室负责人回答,征求职工意见,充分调查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生产一线职工的迫切现实利益需求,是集体协商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精准开展集体协商、提高集体协商针对性和质效的重要环节。

    在疫情期间,面对一些职工仍未返岗,如若开展集体协商、征求职工意见,企业工会组织应充分利用微信、QQ或电子邮件等,及时收集职工的诉求、意见及建议;企业行政方也可以通过上述通讯手段向职工公开当下面临的困难及应对措施方案等。“只有做好协商前双方的沟通协调,才能提高协商的质量,实现劳资双方的互利共赢。”

    同时,审议通过集体协议法定唯一的方式是职代会(职工大会),不能以企业行政与工会联席会等其他民主管理制度来代替。

    但受疫情的影响,企业同样可以采取微信群、QQ群或视频会等线上灵活的方式,组织召开职代会(职工大会),提交职工代表讨论、表决。“要注意的是,应固化保留讨论、表决结果的相关证据。”

    效益不佳能否不发绩效工资?

    虽然主题是集体协商,但当天的答疑会上,还是有不少企业提出了有关工资、劳动关系方面的疑问。

    有家公司表示,公司员工的工资是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组成,现因疫情影响绩效不好,是否可以不发绩效工资?

    相关责任处室负责人答复,绩效工资是一种将员工的薪酬与业绩直接挂钩,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发放工资的薪酬制度。因此,如果企业受疫情影响绩效不好,不等于劳动者的绩效也不好,企业还是应根据原绩效工资的发放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绩效工资。

    当然,受此次疫情冲击,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可以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包括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可以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有一家企业的多名湖北籍员工至今还不能返岗。但经国务院批准,湖北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13日(包含春节期间来湖北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我们2月10日复工后,对于在湖北的员工,是否执行湖北延长春节假期的规定?工资又该如何支付呢?”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13日(包含春节期间来湖北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2月14日起正常上班。“湖北因为疫情影响,春节延长假期等规定与浙江省有所不同,企业应当按照湖北省延长春节假期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责任处室的负责人说。

    至于在此期间的工资支付,按照规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也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一样,如果员工工作地在湖北,要执行湖北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生活费发放标准。

    年前,有公司已安排部分员工在2、3月份休年休假。2月25日,这家企业复工营业,但因为生意不好,部分员工未复工。“我们是否可以让已安排年休假的部分员工优先使用年休假?”

    根据人社部、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的相关规定,对于因疫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

    如公司与职工在年前已协商或已经作出年休假安排计划,根据规定,允许优先使用之前协商的或者已安排好的年休假。同时,企业应根据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记者 林伟 通讯员 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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