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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万达公寓小区大门。 |
前日,市民楼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称,他是鄞州万达公寓小区的住户,而江北区也有一个万达公寓,两者重名,给小区业主造成诸多不便。所以小区业主曾多次要求宁波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宁波市地名办)为小区更名,但对方均书面答复称“小区名称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不予更改”。楼先生表示很困惑:具体为什么不能改?又或者是符合什么情况才能改? 小区业主投票通过改名意向 昨天,记者采访了楼先生。他告诉记者,给小区更名是大多数业主的意见,业委会还曾发动业主针对小区改名意向进行投票表决,结果表决通过。去年年底,小区业委会提交给宁波市地名办一份“关于鄞州万达公寓小区更名的申请报告”。报告中列举了三个主要的更名理由,具体为:“这么大规模的建筑群取名为公寓楼,我们认为不符合住宅小区的取名规范”“市民一听是万达公寓,都认为是40年产权的商业房屋,对小区品质定位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宁波市有多个万达公寓,来访人辨识不清,给业主生活带来困扰”。 市地名办:申请更名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 随后,记者采访了宁波市地名办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说,他们确实多次收到鄞州万达公寓业主更名要求,其中有一位业主还曾多次上门来访,他们也已经多次作出解释并出具回复意见,万达公寓申请更名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 他告诉记者,万达公寓是鄞州区民政局2005年命名的标准地名。根据《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及《宁波市城镇建筑物(群)名称规定》规定:使用公寓等通名的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应当具备与通名相适应的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高度、绿地率等条件和功能;对公寓作为通名的定义是公共设施齐全、服务较好的高层住宅楼或占地范围较小的住宅楼群。“由此可见,万达公寓的命名符合有关地名规定,是合法的标准地名。”该工作人员说。 “此外,在全市地名命名中,也没有江北区万达公寓这个地名,如果说各种电子地图上有‘江北区万达公寓’这样的名称,那也只是企业行为,并不具备法定地名的效力。”他解释说,即使别的地方有万达公寓这个地名,如果这个地名和鄞州万达公寓小区不在同一城区或同一乡镇(比如全大市范围内有多条中山路、人民路),就符合《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算重名。 地名不能随意更改 该工作人员还说,地名更名是非常严肃、慎重的事情,首先地名要保持相对稳定性,不能随意更改;其次地名更名要具备相关条件,如果条件不具备,即不符合法规上的更名要求,是不能更名的;确需要更名的,要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通常地名更名都要坚持审慎稳妥、依法实施的原则,对于可改可不改的不予更改,防止乱改老地名,确保地名总体稳定。除非有特殊理由,比如违反了地名条例中损害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有损民族尊严以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这些都必须更名。最近浙江省人大通过的《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中对地名命名及更名都作了规定要求,如同类别地名的专名部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名,并避免同音,即规定今后全大市新增地名不得重名。 记者 殷欣欣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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