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房伟) 昨天,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 和《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4件地方性法规修改决定。 《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对机构职责调整和部门名称、进一步明确许可条件、缩短许可时间和简化审批程序等六方面作了修改。 《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对机构职责调整和部门名称、村民委员会对村道管理职责、质量保修制度等八方面作了修改。 《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作了关于取消授权运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试运营”表述、法律责任等五方面的修改。 《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作了关于增加遗体捐献类型、红十字会职责、尊重执行人处理遗体意愿等四方面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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