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购买人寿保险时,会收到保险公司的健康询问,对于保险公司询问的事项,消费者一定要如实告知,否则在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有可能会拒绝赔付,来看看中国人寿宁波市分公司的这个案例。 典型案例 何先生于2015年为自己购买了防癌险,2019年10月又为自己另外购买了重疾险。今年4月中旬,何先生患病住院,被确诊为肺癌,随后,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在核实过程中发现,2018年7月,何先生在体检时发现有肺部结节,之后还有医院门诊随访,但在2019年投保重疾险时,何先生并没有对肺部的病史做如实告知。 鉴于上述情形,保险公司认为,本次事故属于防癌险的保险责任,同意给付保险金30万;但因何先生在投保重疾险时存在未如实告知事项,决定对重疾险不予赔付,并作出解除重疾险合同,终止其效力。 案例评析 中国人寿宁波市分公司指出,如实告知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现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合同的签订,本身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基础之上的,保险人负有对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专业术语的说明义务。投保人负有对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适用何种费用的重要事项的告知义务。 本案因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未告知的事项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所以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并解除合同。 消费提示 宁波银保监局提醒,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要详细阅读保险条款,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告知要全面、真实、客观。对于保险公司提出询问的事项,应全部如实回答,不得有隐瞒或遗漏,更不得编造虚假情况欺骗保险公司。 记者 徐文燕 通讯员 张宏伟 孙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