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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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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汀街一单位门前的绿地成了“瘌痢头”?

执法人员找上门来,结果……

    记者昨天从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门中队获悉,位于柳汀街320号屋后的一块绿地,经执法队员多次努力,成功治愈“瘌痢头”,目前已恢复了翠绿。中队长罗宇杰告诉记者:“这块权属单位自建绿地,同样归属城市绿地范畴,养护责任法定要求履职到位。”

    “我每天都经过这家单位门口,现在看上去比以前美观多了。”9月17日,家住柳汀新村的吴阿姨路过柳汀街320号绿地旁,看到变化后称赞不已。吴阿姨介绍,这块绿地是一家建筑设计单位自行建造的,因疏于管养,一度出现草皮“秃顶”的场景,一大片青草地像是染上了“瘌痢头”。

    “街道实施精细化管理后,柳汀街320号周边先后纳入‘一点一策’重要点位区域。”南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林云乾介绍,“该点位门前绿化存在大面积裸土,有枯枝、残桩、石块、杂物堆放,一眼看过去显得脏乱差。而栏杆外就是市区的重要道路柳汀街,干净整洁,绿化养护得当,一栏之隔差距明显。”

    “这里是我们单位自建的绿地,难道我们自己还不能放东西了?”交涉之初,该单位负责人称。同时,他还抱怨这几年不仅要清理绿地上的杂物,还要花费成本养护绿地。

    对此,执法队员立即进行普法宣传,告知单位投资建设绿地与城市绿地的法定关系,明确单位作为养护管理责任人所承担的养护责任。

    “文明理应来自内心的认同与自觉。”罗宇杰介绍,首次交涉后,执法队员当场向这家单位发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自行改正,同时也制定了后续劝导与查处相结合的督促措施,帮助业主单位真正意识到绿化养护责任。整改跟进期间,执法队员多次上门沟通,耐心细致劝说,最终取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

    9月10日,执法队员来到柳汀街复查时发现,现场杂物已经清理干净,原来的裸土被重新补上草皮,其他树木也进行了一定的修剪养护。

    罗宇杰还告诉记者,9月初以来,通过对辖区绿地养护问题逐一排查,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门中队先后对发现的3处履行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不到位情况,实施温馨告知、及时提醒、督促整改,为提升城市绿化环境提供了执法保障。

    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门中队副队长俞浩表示,根据《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是养护管理责任人。养护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绿化养护管理责任的,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

    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霍卫国 朱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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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