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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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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对“超速别车泼咖啡案”只抱“看客心态”

    陈广江

    21日上午,发生在北京某马路的“驾车超速别车泼咖啡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泼咖啡车主涉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一审被判拘役3个月,罚金6000元。被告人苏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10月21日央视新闻

    从案发到宣判刚好一个月,司法机关以高效办案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网络舆论场上,“干得漂亮”“咎由自取”等声音响成一片,甚至有网友称“应再判重些”,足见公众对“路怒症”的憎恶程度。

    “路怒”一时爽,后果很严重。相信被告司机肠子都悔青了。除了后悔,还应有后怕。多次超速别车,并向后车挡风玻璃泼洒咖啡,没造成严重后果已是万幸。现实中,因斗气开车造成的家破人亡悲剧并不鲜见。

    因被别车司机的行车记录仪清楚记录下案发时的惊险一幕,很多网友围观此事时有很强的“代入感”。但这种“代入感”有着很强的选择性,网友几乎本能地把被泼咖啡的后车司机想象成了“我”,于是恐惧和愤怒瞬间爆表。

    也就是说,在谈论“路怒症”这一社会公害时,网友们似乎总是义愤填膺地谴责别人,而鲜有反躬自省的情形。事实上,“路怒症”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普遍性社会心理疾病,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个群体所特有的问题。谴责别人易,反思自己难,这是网络舆论的一种不可忽视的缺陷。

    苏某认罪认罚,显然已经知道错了。这种情况下,舆论一味“痛打落水狗”,看似正义满满,实则有失精准。该案的宣判是一记警钟,但这记警钟不只是敲给被告人的,更是敲给全社会的。路上的车越来越多,驾驶人的耐心越来越少,交通事故几乎每天都在重演,任何人都不能有“看客心态”。

    从他人的过错或不幸中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才是明智、理智之举,才能少犯错。有媒体刊文分析称,很多司机有个共同的心理认知:在路上,凡是比自己开得慢的,都是蠢货;凡是比自己开得快的,都是傻×。再比如,凡是比自己车好的,都是显摆;凡是比自己车差的,都是穷鬼。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这些心态都是“路怒症”的表现,在特定情形下小纠纷或酿大祸。

    本案就很典型,被泼咖啡的司机在路口并线时未打转向灯,并“别了”一下苏某的车,苏某一气之下加速追赶,并多次别车、急刹车,并在对骂中顺手拿起杯架上的咖啡泼了出去……并线不打转向灯,“别了”自己的车,可能是对方的无心之过,如果苏某能理性看待,何至有今日牢狱之灾?

    类似“前车之鉴”不胜枚举,每个在路上开车的人都应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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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