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各种旗号、编造高收益低风险的项目,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给广大群众和当地金融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不久前,某股份公司业务员,在一些公园里向老年人散发宣传资料,声称销售原始股,并承诺上市前购买的原始股每股每年可得0.3元分红,以“苗圃”“乌鸡”等虚假项目为名,承诺3年上市,到期回购,以转让公司股份为名,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通过上述非法转让股份和吸收公众投资活动,该股份公司向879名投资者集资共计1190余万元,除案发前向部分投资者分红外,仅将极少部分资金投入到农业生产和“乌鸡项目”中,其余1000万元至今无法追回,致使梦想以购买“原始股”上市致富的投资者血本无归。 宁波银行向记者介绍说,一般来说,非法集资一般都有4个特征,即“非法性”,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或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公开性”,通过相关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和给付回报;“不特定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犯罪分子为蛊惑群众投入资金,往往采取以下手段:一是高额收益做诱饵;二是“项目”包装藏猫腻;三是虚假宣传造声势;四是利用亲情诱骗。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对此,宁波银保监局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的道理,对“一夜暴富”“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绝不能碍于亲朋好友的情面或被高额利息、多倍回报所迷惑,成为非法集资的参与者和牺牲品。 记者 徐文燕 通讯员 林语秋 郑波 杜周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