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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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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罚三万 江北区推动垃圾分类动真格

    本报讯(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邬佳燕 袁潇涵) 近日,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与执法联动,对全区垃圾分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在5天内对6家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在执法队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后仍未按要求整改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分别作出罚款了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外滩街道桃源小区物业管理责任人表示:“我们小区未在每个垃圾桶投放点位旁边都安排人员进行监督,源头分类质量不是很高。这一次的处罚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会尽早尽快落实垃圾分类工作,以后在更加注意监督和宣传,引导居民正确投放。”

    “生活垃圾是一项必须靠大家一起努力的工作。只有人人参与、人人尽责,垃圾分类才能落到实处、做到细处。”外滩中队执法队员告诉记者,处罚前他们已多次上门指导和检查,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但在执法队员再次检查时发现,该小区仍然存在生活垃圾混投,因此作出了处罚决定。

    本次专项行动负责人表示,前阵子甬江1872小区物业公司因多个垃圾桶多次出现混投现象被处罚,最近几次检查过程中,该小区表现良好,并未发现混投混放,可见执法加压是有效果的。本次专项督查行动在事先通报物业公司的情况下开展,混投混放行为一经发现后,立即从严处置。

    《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前期江北区分类办联合区物业办已召集全区166家物业管理小区物业经理人,开展垃圾分类专题会议,会上解读分类管理人责任及有关法律后果,通报不合格小区情况,部署近期管理执法联动检查整改工作任务,要求加大对垃圾分类的重视程度。并且,全区物业公司现场签署了《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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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