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今锐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20年11月17日 星期二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禁止在城区遛狗 于法无据的地方新规只会加剧矛盾

    然玉

    近日,云南昭通市威信县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规定市民必须对所养犬只实行栓养或圈养,此外,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11月16日澎湃新闻

    近年来,治理狗患,各地纷纷出招。一场你追我赶的“立法竞赛”中,所谓“最严限狗令”一个比一个严、一个比一个夸张。而在新案例中,威信县的一纸《通告》,更是直接宣告“县城城区禁止遛狗”,可说又是刷爆了记录、开创了先河。这一新规,虽然力度十足,但无奈师出无名、于法无据,最终还是不免予人口实、徒增非议。

    “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没有任何的上位法依据。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就纯属于是“想当然”的胡来。而匪夷所思的是,这份《通知》居然还是当地公安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那么,需要追问的是,此前是不是经过充分调研和意见征询?有没有认真走完完整的“合法性审查”?若是此等地方规范性文件本身就不具备合法性,又怎么用来进行社会治理、约束公众行为呢?

    威信县主要领导就此新规回应称,“威信县对于犬只管理规定引发的舆情非常重视”。这里所谓的舆情,想必至少包括两个层面。其一,就是对当地职能部门法律意识之单薄、管理模式之粗暴的质疑;其二,则是养狗者、爱狗人士以及部分中立的“围观群众”,对奇葩条款本身的反弹……一个旨在治理狗患的地方文件,却招致群起而攻之,用力过猛最终事与愿违,并不奇怪。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只是没事找事、疯狂加戏罢了,既没实施可能,更没实际意义。

    在任何时候,于社会治理、公共管理而言,若无手段之正当,必无结果之正义。治理狗患,事实上早有成熟的经验样本和行动方案。按理来说,地方的主管部门,只要“抄好作业”就好,搞些多余的自选动作、附加动作,表演性十足,却是毫无价值的。约束宠物狗和犬主,必须合规、适当,而不能过度放大其义务,更不能搞歧视、搞对抗。很不幸,否决“遛狗”,已然构成了对于养狗者合法权益的冒犯,这使得一个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

    引导市民文明养犬,考验的不是城市管理的威慑力和容忍度,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力和具体工作的策略。指望以不合理的、严苛乃至严酷的“新规”来摆平一切,既是偷懒也是天真幼稚。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