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静 通讯员 戚朝)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称《公告》),决定在前期宁波等地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称“专票电子化”)试点的基础上,分两步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今年9月1日以来,宁波作为全国首个试点地区在新办纳税人中开展了专票电子化试点。而根据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公告》,自2020年12月21日起,宁波地区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称“电子专票”)受票方范围从浙江省扩至全国,这意味着所有开出的电子专票全国范围内皆可接收使用。 电子专票用电子签名代替纸质发票的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纸质专票”)相同。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也可以通过上述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实行专票电子化后,新办纳税人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如果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纳税人以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规定执行。 市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统一领取税务UKey。市税务部门将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等系统,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发票状态查询和信息批量下载服务,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 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税务部门对首次开具、首次接收电子专票的纳税人实行“首票服务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顺利开受电子专票。目前,我市专票电子化运行顺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