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蒋杰 吴旻)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既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本分,亦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履行。面对大儿子不肯对老母亲承担赡养义务,且多次调解都无果的情况,镇海检察院为老母亲撑腰,出具支持起诉书,公开支持老母亲打官司。1月28日,宁波市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追讨赡养费案件在镇海澥浦法庭开庭。 有别于通常的民事案件,法庭上除了原被告双方,还有检察院工作人员。 案件内容为,85岁高龄的王老太先起诉大儿子要求支付赡养费。王老太结过两次婚,共有四个子女。其中,与第一任丈夫育有一子与一女。第一任丈夫去世4年后,王老太与第二任丈夫李某结婚,又生了两个儿子,她与前夫的大儿子和大女儿亦由继父抚养成人。1999年,因王老太住院产生的医疗费分摊问题,大儿子与王老太和其他弟妹之间产生了矛盾。从那以后,王老太多次住院的医疗费以及养老保险费用都由另外3个子女支付,大儿子分文未付。此后,继父李某去世,大儿子也未参加葬礼、未分摊任何丧葬费用。 大儿子多年来对母亲不管不问,此事多次经村、镇调解都无果,每次调解都会引发一番争吵。王老太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向镇海区检察院反映情况。 结合查明的事实和实际情况,承办检察官认为,王老太已至耄耋之年,疾病缠身,又无生活来源,大儿子理应尽赡养之责而未尽,应支付相应赡养费而未付。于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对王老太赡养费纠纷一案支持起诉,出具支持起诉书。 开庭当日,在澥浦法庭庭长主持下,先由检察机关宣读支持起诉书,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发表意见,接着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后经检察机关宣读法律意见书、被告方作最后陈述,被告表示愿意承担应尽的赡养责任。对于具体支付项目及标准,双方可庭后调解协商,庭审过程顺利结束。 通常的民事官司,一般都是原告直接起诉到法院,而不需要通过检察院。该案中,检察院支持原告起诉是怎么回事呢?镇海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首先,从法律层面来说,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都有相关的规定,检察机关是可以对一些民事案件进行支持起诉的。“检察机关一直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民事法律监督也是其重要职能之一,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的一种方法、一种手段。从该案来说,我们受理了老太太的申请,我们也通过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和派员出庭支持起诉来表明了我们检察机关支持老太太起诉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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