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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民警下沉一线,定点宣传禁限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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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民警上门告知商户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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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民警与沿街商户签订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告知书。 |
春节假期已过,很多人仍然沉浸在欢乐祥和的喜庆氛围中,有的企业为了打响“开门红”,有的人为了喜庆,置禁令于不顾,还在市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宁波市中心城区2021年度春节期间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大年初六以后,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目前,市公安局对全市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和网点开展逐一上门登记排查,切实掌握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单位基本情况、人员状况及来源、流向和库存情况,同时纳入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实行重点管控,对流向市区有燃放可能的企业和个人,第一时间介入劝阻。 “公安机关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发生一起、查清一起、处罚一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公安机关通过街面巡逻和警用直升机及无人机升空排查,全方位、立体化及时查纠违规燃放行为。 此外,市公安局联合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联合大检查,并建议推动《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法规修改,在法规中修改了市中心城区禁放区域、禁放设定、服务劝阻、纳入征信等内容,现已经通过了市人大的二次立法审议,提交省人大审批后实施,为违规燃放查处提供法规支撑。 截至目前,全市已排查从事“白事一条龙”服务的单位和个人462家(个),排查禁放区域的婚庆服务单位38家,排查可举办婚宴等庆典活动的宾馆、酒店、餐饮行业425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相关人员1000余人,发送宣传短信200余万条。 案例 海曙区、鄞州区、高新区等地 处罚多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案例一:2月19日9时许,刘某波(男,43岁)在荣安大厦东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鄞州公安分局对刘某波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月18日16时许,林某聪(男,35岁)在高新区软件园A区楼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区公安分局对林某聪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月18日9时许,王某义(男,33岁)在港隆时代广场6号楼南面电梯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区公安分局对王某义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2月18日13时许,付某(男,30岁)在海曙区悠云路高鑫广场西侧新星商业1#地块大门内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海曙公安分局对付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2月18日9时许,邹某(男,43岁)在海曙区青林湾街234-236号甬城优家店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海曙公安分局对邹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禁放规定,树文明新风,建美好家园。同时,鼓励广大市民群众主动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徐超 袁天龙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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