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胜 北京房山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近日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案件中,全职太太王某在离婚诉讼中称,因承担大部分家务,故提出要求家务补偿。最终,法院判决其与丈夫陈某离婚;同时判决陈某给付王某家务补偿款5万元。 2月22日中国之声 全职太太全身心操持家务算不算“有工作”,与丈夫离婚时该不该获得对方的“劳动补偿”,这在许多国人的心目中并没有清晰边界。北京市房山区法院以“全职太太离婚获家务补偿”的首案判例,回应了民众关切和心头疑问。结婚5年、获赔5万元的补偿金额的确不大,但其向社会传递出的标志性意义却非同小可。 与国人常说的“清官难断家务事”同理,包括洗衣做饭、打扫庭院、照看小孩和赡养老人在内的家务劳动,也是一个难以量化、难估价值和无法考勤的“良心”活计。实际上,原《婚姻法》就曾规定有“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但由于现实生活中大多家庭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一般不会在婚前约定家务劳动的分割协议,这就导致该制度长期处于休眠状态。 《民法典》吸收《婚姻法》之后,“家务劳动补偿”再度得以确认。其中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从法律确权的层面认可了“家务劳动”的劳动价值,也体现出对操持家务付出汗水较多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和司法援助。 别把“全职太太”不当职业。在当下社会,有些女性喜欢经济独立,结婚后仍在外面打拼赚钱养家;但也有不少女性婚后不再漂泊,而是选择做“全职太太”包揽家务;甚至还有人生育后干脆辞职做家庭主妇,以便相夫教子。从“灵活就业”的角度解析,这何尝不是一种职业选择?5万元家务补偿虽然不算多,但却是对家务劳动的价值肯定,而且也是法官综合多方面因素得出的合理金额。有人说待遇不及保姆、保洁工,但别忘了这是其在“平分家产”基础上的所得,在其“家庭财产”中就已包含了妻子支持丈夫全心工作获取的报酬。 值得关注的是,家务活并非女性专利,“家务劳动补偿”同样适用于男同胞。这恰是对“男女平等”和“多劳多得”最现实诠释。《2019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对比上年数据反馈,男性也在归回家庭,男性跟女性投入家庭的时间差距从15%缩减为7%。当然,相亲相爱、共做家务的幸福婚姻,不会计较家务劳动的多寡,更不会索要家务补偿。诚如法官的建议,步入婚姻的男女,要学会平衡好家庭与自我成长的关系,注重自我提升,珍惜工作机会,保持经济独立。“彼此之间也要给予更多的理解和包容,幸福美满的家庭需要共同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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