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华 公司因急于用工,加急招聘的工人当天晚上就入职到岗,没想到仅上岗2个小时后就意外倒地猝死。家属认为死者在岗位上发生意外,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家属索赔140万元,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公司则认为死者仅到岗2小时,公司也未安排员工重体力劳动,没有过错,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适当补偿。经过调解员的劝导,死者母亲表示愿意适当退步,愿积极协助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公司也一次性支付人道主义补偿款。 2月23日《光明日报》 尽管事发后,家属和用工单位的分歧很大,但经过调解,双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值得称道的是,这位死者虽然只入职2小时,仍然被认定为工伤,这不仅是对工伤界定法律条款的准确理解,而且体现出尊重生命和维护劳动权益的理念。这一定性,对将来化解类似纷争提供了范本。可以说,对于这一事件的善后处理是成功的,处理方式值得点赞。 遇事得思前想后。把主要精力放在事后处理,有利于化解个案矛盾,但对事后进行追溯性反思,则更有利于汲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首先,这起事件虽然经过作了详细交待,但极为重要的猝死原因,却一字未提。猝死原因有很多,也是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用工单位自称未安排重体力劳动,假如这位职工没有心绞痛、脑血管病、急性哮喘发作等病史,平时身体又很健康,他的突然死亡就会让人感到很迷惑,这本糊涂账要算清。 反过来说,明确了死因,再结合病史分析,对于预防猝死很有帮助。假如职工当时所从事的劳动的确很轻,入职仅2小时猝死,说明他很可能患有某种基础疾病,或者在入职前有过劳现象以及其他有损健康的行为。假如存在这些原因,对于其他职工和用工单位,都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 更有反思价值的是入职体检。通常情况下,临时用工很难体检,有时用工的时间还没有体检的时间长,入职体检根本不可能进行。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这一短板如何补齐,值得探讨。 其实,进一步“思前”可以发现,这个问题并非没有办法解决。这位职工通过中介公司招聘而来,中介公司在职工入职之前,与他们有较长时间的接触,对职工身体状况的掌握和实施体检若能放在这一阶段,就能起到前置性的预防岗位猝死的作用。事实上,很多临时用工看似没有时间体检,但只要把中介和劳务派遣公司考虑在内,入职体检也能实施。可见,这类事件更值得向前反思,这个环节不应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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