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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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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退换货难……

“直播带货”鱼龙混杂,要擦亮眼睛!

    直播带货,是近来很火爆的一种销售方式,不仅流量大,而且成交率高。宁波市消保委3月12日发布的《2020年消费维权报告》显示,去年我市共受理与远程销售相关的投诉21483件,约占投诉总量的三成,其中网购相关消费投诉共受理18193件,占远程销售争议量的84.7%,网购投诉仍是远程销售争议的绝对主力。但随着近年来网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施行,网购投诉总量较2019年同期下降了14.2%,呈持续回落态势。网络直播、APP平台返利等新型网络消费业态成为消费新时尚,由此也引发了不少消费纠纷。

    案例回放

    在直播间购买的商品 竟是“三无”产品

    市民桂女士近日通过某平台网络直播间购买了宁波江北某日用品店的4盒麦片,支付99.9元,发现部分麦片有苦味、霉味。高女士在宁波某日用品店网购了一台净水器、一口锅,收货后发现两件商品均无厂名、厂址、生产许可编码,与商家协商数月无果。

    市民周先生更是碰到“奇葩”——他通过快手平台购买了两件貂皮衣服,商家在直播间宣称一件衣服给1000元的加油卡,但周先生发现加油卡是假的,且因尺码问题换回的衣服是残次品。市民宋女士近日通过淘宝天猫薇娅直播间购买了5包一次性内裤,共25条,拆开发现内裤明显大小不一样。

    记者从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了解到,去年以来,关于网络直播带货的投诉量增长特别明显,是消费类投诉的高发区。今年1至2月,浙江省消保委联合宁波市消保委随机在各网络直播平台购买了30批次的羽绒服装,发现24批次测试结果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或者推荐使用产品标准,占总购买批次的80%。

    专家支招

    直播带货 哪些“坑”要当心?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门针对去年“双11”消费维权舆情进行分析报告,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其中不少案例涉及疑似造假刷单、虚假宣传、售后退换。那么,针对大热的直播带货,有哪些伎俩需当心,市消保委相关人士为此支招——

    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是直播带货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夸大其辞、无中生有、“最大”“第一”极限用语滥用等现象较多。根据虚假宣传内容不同,网络直播销售中的虚假宣传主要包括两种行为:一是图文不符,推荐产品与实物不一致;二是夸大宣传,毫无根据地夸大产品功效。

    退换货难 直播带货“秒光”,但遇到退换货时,就变得“一地鸡毛”。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直播带货作为新型网络购物方式,应提供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现实中,某些网络直播电商出于各种理由不遵守该规定,因拒绝售后、限制退货、拒绝退货等问题导致的消费纠纷频发,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销售违禁产品 一些在线下禁止出售、限制出售的物品,悄然通过网络直播电商流入市场,如违规销售处方药、假药。

    内容低俗媚俗化 某些电商直播为提高人气、吸引流量,博得资本青睐,出现一些低俗内容。低俗、庸俗、媚俗内容有向直播电商蔓延的趋向。

    监控管理

    有关部门将出台相关法规

    针对激增的直播带货投诉率,我国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控,将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其中规定,网络直播带货不仅要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经营主体,还应展示售后服务信息,并提供直播回看功能。

    多年来网售常见的“刷单”“删差评”“虚构现货”等行为,将被明令禁止。市消保委表示,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如不得虚构交易、不得编造评价或者教唆、诱导、胁迫他人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评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有虚构现货、虚假预订、虚假抢购等虚假营销行为。

    宁波市场监督部门表示,对网络交易经营者实施信用监管,将经营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行政许可、备案、资质资格认证、抽查检查结果、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行政处罚等信息记入信用记录,严格监管。宁波将持续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深化“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和“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行动,同时推动星级基层联络站创建,加强消费投诉在线调解机制建设,指导经营者完善异地异店退换货机制,建立消费投诉公示制度等。

    【记者手记】

    直播带货,让人既爱又恨。爱的是正规网络直播平台的烟火气,全民直播、海量商品、价格劲爆;恨的是一些不正规直播带货的不靠谱、不规矩。消费者应该擦亮眼睛,认准正规直播平台,理性消费。记者 周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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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