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曝光了一大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随后,有的企业通过向消费者道歉、表达整改决心、拆除相关设备、下架相关商品或服务、做出免费维修承诺、开展调查追责等方式做出回应,有的企业则暂时还未做出公开回应。 3月16日中新网 央视的“3·15”晚会是一面“照妖镜”,照出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丑陋百态,照出了坑害消费者的种种不堪内幕、潜规则和套路,照出了监管的漏洞和短板。 相关方面积极回应“3·15”晚会曝光的问题,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展现出对晚会监督形式的敬畏和尊重,也能够对整改侵权问题、维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一定的促动作用,但这种回应终属于应急式回应,其时效性难以保障。实际上,也不排除有些企业出于挽回社会信任的目的,把回应作为安抚公众情绪、应对舆论压力的公关手段、权宜之计,也即在被曝光后这几天高调表态、做做样子,待风声过后再做打算或者故态复萌。前些年,一些被曝光的企业就耍过这样的“小聪明”,第一时间表态时把话说得挺漂亮,拍了胸脯,在后续处理时却始终未能有效整改,未能解决好实质侵权问题。 对“3·15”晚会曝光的问题既要看回应,更要看行动。回应只是第一步,只是一个态度,关键还得看后续的行动,看长效机制的运行情况,看整改的效果、解决问题的进展。如果相关方面只是回应积极,话说得漂亮,表态表得好,后续的行动诚意不足,不给力,不持续,没有产生令消费者满意的实质性维权效果,所谓的积极回应也就只停留在了回应环节,更像是一种忽悠,一种形式主义。 其实,被“3·15”晚会曝光的问题,不是存在了一天两天了,而全面系统地解决问题或防范问题也不应只在这一天两天。“3·15”晚会不是维权药方,只是维权催化剂,“3·15”晚会只能起到发现问题、揭露问题的作用,而最终解决问题还得靠企业、监管维权部门以及消费者共同努力。 消费者是企业的“衣食父母”,而信任则是消费者选择市场的关键要素,相关企业一定要端正经营理念,增强对消费者的敬畏意识,恪守底线,规避失信行为、违法行为、侵权行为,依托优质安全的商品或服务赢得消费者的信任。监管部门应增强履职责任意识,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效率和质量,倒逼企业规范经营。消费者也应增强维权意识,积极参与个性或共性的维权活动,为消费环境的改善出一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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