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西流 历时一年多,由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起的全国首例“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终于尘埃落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3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乐融公司侵犯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应予整改的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已于24日送达至江苏省消保委。 3月25日澎湃新闻 智能电视的普及,让随意点播视频、回放都不再是难事,大部分电视用户购买智能电视,也就是为了方便点播节目。然而,打开任何一台智能电视,都会有短则几秒、长达几十秒的广告,并且不能跳过、不能关闭、不能快进。 针对开机广告,2019年7月,江苏省消保委曾约谈7家电视厂商,要求限时整改开机广告。经过4轮整改,除乐视外,6家企业整改均取得显著成效,“一键关闭”功能取得重大进展。特别是,全国首例“开机广告”公益诉讼在江苏尘埃落定,法院二审判决乐融公司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侵犯了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应予整改,确保“一键关闭”。 事实上,开机广告是近年来随互联网电视发展而出现的新商业形式,在销售电视硬件不赚钱的背景下,开机广告成为当下电视厂商重要的利润来源。换言之,开机广告已经成为OTT行业最大的商业模式,目前国内智能用户前三的海信、创维、TCL,每年仅此一项的广告营收都在数十亿元。特别是,包括小米、乐视、暴风、OK电视在内的部分互联网公司,为了抢占电视市场,依靠低价吸引消费者购买,通过开机广告、或者提供其他增值服务来盈利,带来的结果却是,整个行业的利润率越来越薄。 问题是,智能电视的开机广告,属于《广告法》第44条规定的互联网广告范畴,是不能强制用户观看的。而许多互联网电视品牌,在其商品的详情介绍页面中,没有明确标明该电视开机时带有广告,且其开机广告无法取消,这种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可见,整改开机广告,“一键关闭”仅是第一步。既然强制消费者收看开机广告,是一种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就不能放任不管,应出台针对性规定,从源头上清除这种影响生活品质的“牛皮癣”。同时,即便电视企业仍然自带开机广告,但应该给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消费者能够自主设置是否观看开机广告,不能强制用户收看。特别是电视企业,应主动摒弃开机广告商业模式,在产品功能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获得消费者认同,回归硬件盈利的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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