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读宁波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21年04月18日 星期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扫黑除恶三年 我市检察机关交出亮眼成绩单

多个“第一” 见证专项斗争成效

    “受理移送审查起诉黑恶案件532件2891人,提起公诉413件2052人;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61件28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264件132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88件442人。一审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69人,判处死刑1人。”在近日举行的市检察院英模事迹报告会上,刚刚荣获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的市检察院扫黑办,通报了三年专项斗争成果。这份亮眼成绩单的背后,是全市检察机关以责履誓、以行践诺的努力和探索创新的成果。

    2018年1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拉开帷幕,市检察院党组第一时间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成立扫黑办,配备专职人员。并在全省检察系统首家制定《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工作规程》,首家创立《扫黑除恶工作简报》,着力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规范化水平。

    《工作职责》共11项,从统筹协调、研究对策、督查指导、案件办理、信息宣传等方面,分别明确了市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具体职责;《工作规程》共18条,着眼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就会议定期召开、工作任务部署、办案指导督导、内外关系协调、机制制度建立、日常工作开展等方面作出明晰具体的程序性规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扫黑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在全省首创“打财断血”“一案一表”核查备案制度,健全“打财断血”和证据合法性核查工作机制。

    市检察院设计了核查表,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对照核查表列举的12项工作要求,逐案逐项落实并填写,每月底报市院扫黑办备案。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精准“打财断血”,引导公安机关冻结黑恶财产存款8000多万元、房产112套、汽车96辆,提出财产处置意见涉及金额1.23亿元,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4609万元。

    在全省率先实施在办涉黑涉恶案件周报制,设计进度表,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提前实现高检院提出的“案件清结”目标,清案数量在全省检察机关位列第一。

    我市检察机关还在全省率先实施“一案三查”“两个一律”,要求提审时必须讯问有无“保护伞”“关系网”。三年来,共向相关部门移送“伞”“网”线索201条,其中27人已被党纪政务处分;检察机关自行立案查处“保护伞”16人,起诉“保护伞”87人。

    同时,我市检察机关注重源头治理,针对发现的行业监管、串通投标、基层组织涣散等社会治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73份,引起了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扎实推动了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稳步推进。

    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蒋杰 吴国昌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