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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现场。 |
本报讯(记者 施代伟 文/摄)“城市广场的音乐喷泉有没有著作权?在遇到版权纠纷时,大家该从哪些方面着手应对?著作权是私权利,侵犯这项权利和私闯民宅是一样的。”昨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解读讲座举行,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炳生结合生动案例,给到场的近百位相关行业代表,带来了一堂干货满满的普法课。 著作人去世后50年,他的作品还受著作权法保护吗?体操、舞蹈等功能性动作到底有没有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为何很容易造成侵权?讲座中,张炳生结合很多鲜活案例展开了解读。他指出,技术领先并不一定就有了专利权,著作权是在作品完成后自然而产生的,“著作权是私权利,侵犯这项权利和私闯民宅是一样的” 张炳生表示,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无论是对企业还是社会公众而言,都将会产生深远影响。 “现在各类‘作品’的使用已经是全场景化、完全社会化了。当下,没有人不接触作品,也没有人不使用作品。”在他看来,无论是谁,在使用和传播他人作品的过程当中,必须牢牢树立起“权利”意识,绷紧这根弦。 “一定要尊重他人的著作权,并维护好自己的著作权。”张炳生进一步指出,对广大企业而言,很容易涉及到计算机软件等一类的特殊且重要的作品,这点千万要留心。“宁波是制造业强市,对电脑软件的使用非常普遍,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同样适用于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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