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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和范围 小学段 (一)户籍、家庭住宅房产(是指70年产权的住宅房产,以下简称“房产”)在鄞州区且年满6周岁的学龄儿童; (二)根据区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鄞州区入学的年满6周岁的学龄儿童; (三)符合鄞州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年满6周岁的学龄儿童。 学龄儿童年满6周岁是指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须持有区级以上(含区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报教辅室(中心)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初中段 户籍、房产在鄞州区或根据区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鄞州区入学的以及符合鄞州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报名方式和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小学段5月14日~18日每天7:30~22:30; 初中段5月21日~25日每天7:30~22:30。 报名网址:http://nb.zjzwfw.gov.cn。 民办学校招生规定 (一)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所在的行政区划内招生。鄞州区在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中的民办学校为蓝青学校(初中部)、蓝青小学、赫德实验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还包括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的兴宁中学(初中部)、华茂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至诚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上的民办学校不包括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学校。 (二)鄞州区行政区划内(包括东钱湖、高新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上述民办学校招生,且应在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开始日期之前已具备报名条件。 (三)根据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民办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民办学校本校教职工子女、举办者确定的员工子女入学,可进行计划单列招生。各类别间的招生计划互不相通。 (四)民办学校志愿分为第一批次志愿和第二批次志愿,每批次可以填报2个志愿。第一批次志愿限填在报名地行政区域内招生的民办学校。第二批次志愿可以填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学校。第二批次志愿仅用于第一批次志愿招录不足的民办学校的补招。 (五)民办学校招生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六)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作为民办学校的补录对象。选报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第二阶段录取程序。 公办学校入学条件和录取批次 公办学校根据入学条件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原则上房产证(不动产证)和户口簿取得有效期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集团化学校有校区招生满额时,优先在集团内调剂。 具体录取顺序如下: (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房产(房产所有权仅为父母)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二)适龄儿童少年户口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和房产均在本学区内的。 以上两类适龄儿童少年,当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学区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统筹安排入学。 (三)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少年入学,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根据实际情况由教辅室(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四)符合鄞州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相关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区级及以上相关政策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房产(房产所有权人仅为父母)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等情况,视当年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六)在鄞州区无户籍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按相关政策执行。 录取办法和流程 第一阶段:公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公办学校录取 1.按学区招生的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录取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录取第一批次类别的学生。因超过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第一批次类别学生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2.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接纳户籍生后有空余学额的,允许本校小学部(户籍不在学区内)有意愿直升的学生直升初中部。 民办学校录取 1.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第一批次志愿优于第二批次志愿,每批次志愿中第一志愿优先于第二志愿。 2.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本校初中部。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一)公办学校继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公办学校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二)符合鄞州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统筹安排。 记者 钟婷婷 通讯员 胡谷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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