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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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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紧急情况时确保先救治后收费……

这个医保新政将惠及宁波近800万参保人!

    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先救治、后收费,探索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5月25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这一新政,将惠及宁波近800万参保人。

    明年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

    划定全市医保制度改革的路径图

    《意见》为全市医保制度改革划定了路径图。

    到2022年,我市将统一全市医疗保险政策制度,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深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到2025年,基本建立成熟定型、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初步形成整体智治、协同高效的现代化医疗保障体系。

    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医疗保障能力和医疗保障治理现代化水平居全省前列,为参保人员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医疗保障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和健康服务需求。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郑进达介绍,从现实需求来看,虽然宁波已经实现了全民参保,但是医保制度碎片化、统筹层次低的问题较为突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也相对较弱。目前全市有6个统筹区,市5区为一个统筹区,奉化及4个县(市)各自建立统筹区。统筹区比较分散,制度和政策还存在一些差异,区域间还存在一定的不平衡现象。

    接下来,宁波将分“三步走”实现市级统筹。

    第一步,完成各统筹区差异政策的规范和清理,实现制度政策统一。

    第二步,制定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和基金统收统支实施细则。

    第三步,确保在年底前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

    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将减轻

    12.7万人去年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如今,贫困人群中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比例比较高,《意见》在困难人群医疗救助方面做出了保障。

    市医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颖介绍,减轻群众就医购药压力,特别是重特大疾病负担,降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生率,不让“病根”变“穷根”,是医疗保障工作的核心关注点。

    目前,宁波困难群众参保缴费有资助。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进行补助,其中特困、低保对象全额补助,低边对象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补助。2020年,全市共资助10.7万名困难群众参加医保,补助资金7079万元。

    困难群众大病保险有倾斜。医疗救助对象的大病保险起付线较普通群众降低一半,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80%。2020年,全市共有12.7万人享受了大病保险待遇,医保基金支付4.8亿元。

    下一阶段,宁波将围绕打造共同富裕先行地和《意见》要求,持续做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让群众看得起病、买得起药。

    《意见》中,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和统一医疗救助制度被放到了重要位置。

    《意见》提出,优化大病保险筹资机制,强化个人缴费责任,稳步提升大病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夯实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基础,适度提高大病保险待遇,适时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服务水平,健全困难群众大病保障倾斜机制,梯次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另外,《意见》提出,将通过合理控制贫困群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等途径,做好困难群众高额医疗费用的化解工作。

    记者 王颖 孙美星

    通讯员 徐铭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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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