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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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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发布

绕城高速封闭区内全面禁燃烟花爆竹

    本报讯(记者 马涛) 昨天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此次发布的新版规定,在2006年12月施行的老版基础上作出了多处修改,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这次修改,不仅对禁燃范围有所调整,对应对重污染天气、监督婚丧嫁娶事项等都有所规定。

    在现行规定中,对中心城区采取的是限制燃放的管理模式,在春节、元宵等时段允许燃放。修改后的法规明确,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其他区县(市)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并公告。

    重新划定的禁燃区域具体包括:宁波绕城高速封闭区范围内的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和宁波国家高新区(包括贵驷街道);江北区慈城镇古县城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区域以及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考虑到整体协同,绕城高速封闭区内的镇海、北仑部分区域,也将全面实行禁止经营燃放政策。

    近年来,人民群众对空气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容易产生污染的烟花爆竹也越来越关注。为了应对不断增加的环保压力,满足群众的环保要求,我市参考国内其他一线二线城市相关法规,结合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在法规中明确“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根据燃放烟花爆竹违规行为多发的实际,该法规加强了对婚丧嫁娶事项的监督,并对相关行业的承办单位,如物业、庆典、殡仪等相关企业提出要求,明确庆典、殡仪服务提供者应当书面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其应当对违法燃放行为予以劝阻,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烟花爆竹相关违法行为,涉及到商品销售、燃放布置、具体操作等环节,单一环节的查处无法形成有效的管理闭环。”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法规不仅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燃放行为人违法燃放行为设置了罚则,还对庆典、殡仪服务提供者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明确了法律责任,在“事中”这个环节增加一道保险,用制度来保障法规的有效落地。

    同时,在对相关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设置罚则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加大违法成本,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构建诚信社会体系,该法规明确,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将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规定,将不良信息记入有关单位、个人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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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