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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对未戴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市民进行处罚。通讯员供图 |
为助力宁波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7月16日上午,交警对“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展开专项整治行动。 上午9点,在海曙中山西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早高峰刚过,路口交通依然繁忙。经过该路口的驾乘电动自行车的市民绝大多数遵守规定佩戴了头盔。当然,也有“撞”到交警“枪口”上的—— 9点16分,一位女士没戴头盔骑电动车被拦下后,小声解释:“天太热了,就没戴……”交警对她进行了相应的提醒和处罚。女士表示接受教训,承诺今后骑车一定不会忘记戴头盔。 10分钟后,一位骑着共享电动车的小伙子也被交警处罚了。小伙很委屈:“我知道要戴头盔,但这辆共享电动车上的头盔我拿不下来。”听到这话,交警也是哭笑不得,开始现场教学:“我来教你,你先打开共享单车APP,点击这个按钮……你看,这样头盔不就解锁成功了么?以后,如果租车时发现电动车上没有头盔,也请你换一辆车!” 记者注意到,上午这个路口被查处的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人,超过一半是骑共享电动车的市民。而对租车软件的不熟悉、租用车辆上缺失头盔、戴头盔过于闷热等是市民此类违法的主要原因。 此外,交警也对“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执法。据记者观察,主驾和副驾人员系安全带的情况较好,但绝大多数后排座乘客没有系安全带的习惯。短短1小时内,交警共查处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8起。“系来系去太麻烦!”“系了不舒服!”“忘了”……在查处过程中,不系安全带的原因不外乎这些,可根本的原因在于他们没有安全意识。 后排座为什么也要系安全带?交警表示,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不仅影响自身安全,还会严重威胁前排乘客包括司机的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后排没有系安全带的乘客,很可能因惯性力作用,直接向前砸到前排座椅,让司机被压成‘三明治’;此外,发生事故时,后排乘客的头部会重重地撞在前排靠背上,使人颈部受伤,甚至还可能撞破玻璃被甩出车外,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据统计,7月1日至7月15日,交警在全市已查处“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5452起,“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30858起。接下来,交警部门将继续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持续开展宣传引导,加大劝导查纠力度,逐步引导广大驾乘人员形成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头盔、安全文明出行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新闻附件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要罚款50元;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要记2分,罚款50元;如果是在高速公路,要记2分,罚款200元。要注意的是,机动车在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也要被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同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代价也不小,要被责令改正,可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以下罚款。 记者 王思勤 通讯员 陆明光 徐莹莹 高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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