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任 一些医院限制参保者住院时间,并告知“刷医保住院15天必须出院”。事实上,医保政策从未对患者住院时间、住院次数及相关费用加以限制。这一情况的出现,与医院绩效考核、医保控费和医院经济效益不无关系。专业人士认为,监管考核要有柔性,建议医保根据对疾病采用的医疗服务的特点进行付费。 8月16日《工人日报》 病还没好就被劝出院,不少患者都有这样的遭遇,甚至一些病危患者也被迫辗转于各医院。患者被反复折腾,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了很大麻烦。 “分解住院”的现象屡次发生,与医院绩效考核、医保控费和医院经济效益有关。在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考核中,有平均住院天数、住院次均费用、病床使用率等指标要求,在医保协议中有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次均费用、两次住院间隔天数等内容,如果超出了协议规定,就会被医保拒付,医院将自行承担。 卫生部门会对医院进行平均住院日的考核,是为了防止过度治疗,本是用于反映医院对住院患者的服务效率,是为了更好保护患者权益,结果一些医院却通过“一刀切”的做法要求病人先出院再重新入院,反倒大大影响了服务效率,损害了患者权益。 这样的考核结果南辕北辙、事与愿违。导致医保考核“错位”。对此,涉事医院自然要为此担责,但卫生部门的绩效考核指标也要进一步完善,堵住制度漏洞,不给“分解住院”以机会。 从根本上来说,医院只有回归患者立场,也才不会发生“分解住院”等侵犯患者权益的事情。所以,还要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对医院的绩效考核,还要增加患者就医满意度的指标权重,要畅通患者的维权渠道。患者也要增加维权意识,面对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通过形成各方合力,侵犯患者权益的“分解住院”等违法违规行为才不会再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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