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宁波男子李某通过互联网平台,购买了大批“三无”减肥产品,其明知该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仍在朋友圈、微信群内,向不特定消费者推销。之后,李某被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前不久,检察机关又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李某支付所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胶囊价款10倍的赔偿金。 8月16日《宁波日报》 如今广告是无孔不入,一些商人喜欢借助朋友圈发布广告,而一些市民也习惯于在朋友圈里获取有用的信息。因此,朋友圈广告愈演愈烈。 这位在朋友圈里发布虚假广告的李某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不仅被判处了有期徒刑,还被责令赔偿10倍的赔偿金。这样的处罚是治疗“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伤口的一剂良药。 对于管理部门而言,需要像监督“传统广告”一样,监督“新型广告”,要将“朋友圈广告”纳入管理的视线。其实,监管朋友圈广告并不是难事,只要借助大数据这个载体,就能实现无缝隙的管理。 对于市民而言,则需要多些警惕的心理。不能因为是“朋友发布的”就轻易相信,就轻易尝试。需要知道的是“朋友圈里也有假朋友”,而且还有的市民是属于“随手转发”的情况,自己都不清楚产品的好坏。因此,对于这样的广告,市民需要有“免疫力”,鉴定广告真假其实不算太难,只要到国家正规产品平台查阅一下产品信息就可以了。 朋友圈不该是虚假广告的藏身之地,治理朋友圈里的虚假广告,需要管理部门加大查处的力度,比如前文报道的李某,不仅被判处了有期徒刑,还赔偿了10倍赔偿金。只有打击“有痛感”,“假广告”才能最终被赶出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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