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吴欢欢 杨凯婷) “以后我们一定会加强监管,保证此类错误绝不再犯。”昨天,上海固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收到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段塘中队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后悔地说。 8月13日,段塘中队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吴黄河内出现大量泥浆,由于当时正值雨季,河道水位很高,泥浆几乎要外溢出来,严重影响河道及周边环境。执法队员向上游找去,发现是某工地内的泥浆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入河。队员第一时间进行了阻止和批评劝导,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当天,段塘中队以涉嫌向水体排放废弃物为由予以立案,并展开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由于连续大雨,雨水连同工地地面的泥土汇集到工地的积水坑中,造成积水坑满溢。该公司施工人员为了赶工程进度,未对积水坑中的泥浆水进行处置,直接利用水泵将泥浆水通过两根绿色水管排入工地北侧的吴黄河内,造成环城南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段的吴黄河水体被污染,污染长度约250米。 段塘中队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顶格处罚20万元。 事后,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吴黄河被污染的水体进行了净化,同时在工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备,对施工产生的泥浆进行处理,保证水质达标后再进行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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