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没有拍摄,也没有预定过拍摄时间,摄影店一点损失也没有,为什么不能退定金?”近日,市民俞先生带着疑惑来到象山县市场监管局进行求助。 两年前,俞先生向象山某摄影店预订了总价为4999元的婚纱摄影服务,并按照合同要求当场支付2000元定金。今年,俞先生因个人规划有变,无法继续按计划拍摄,便向摄影店提出结束合同并退还定金的要求,但店方拒绝退钱。 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后,便和俞先生来到了这家摄影店。店方负责人解释道:“我们和俞先生当初签订的合同上写得很清楚,如果因为他个人原因终止拍摄,我们是不退还定金的。” 那么,两年前的定金究竟能不能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俞先生因自身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是无权请求店方返还定金的。但《民法典》也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这就是说,俞先生与摄影店签订的合同总额为4999元,该笔定金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经工作人员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摄影店退还1000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市民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了解合同内容,以免出现因违约而遭受损失的情况。 记者 毛雷君 通讯员 顾淑敏 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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