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善君 通讯员 康庄严) 记者从宁波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行动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共同富裕乡村建设,奋力打造农业农村领域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标志性成果,市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日前印发了共同富裕乡村建设行动方案。 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围绕打造共同富裕乡村样板区的目标,率先破解“三农”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取得突破性进展,农业质量效益明显提高,乡村面貌全域蝶变,农民收入高位提升,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农民全生命周期需求得到更高水平满足,争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先行示范。 实现“三个高于”,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GDP增幅,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低收入农户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农民收入增幅。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万元,低收入农户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 实现“三个缩小”,即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从1.74缩小到1.7以内;水、电、路、气、网络、通讯等城乡基础设施差距进一步缩小;教育、卫生、医疗、文体、社会保障等城乡公共服务差距进一步缩小。 实现“三个全覆盖”,即集体经济收入50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入不少于20万元的行政村实现全覆盖;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创建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基本形成都市乡村、田园城市风貌;市级善治乡村建设达到行政村全覆盖,“四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 重点实施十大行动:一是实施农民收入倍增共富行动,二是实施未来乡村引领共富行动,三是实施增产保供强基共富行动,四是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共富行动,五是实施数字乡村助推共富行动,六是实施产业融合提质共富行动,七是实施基本单元建设共富行动,八是实施农村改革攻坚共富行动,九是实施乡村风貌塑造共富行动,十是实施生活品质优享共富行动。 共同富裕乡村建设要构建上下联动、横向协同、步调一致、运转顺畅的推进体系,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建立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检查考核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实施细化量化闭环管理,有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按照共同富裕导向,推动各领域各方面政策制度系统性变革,加快完善“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创新实施“三同步”帮扶机制,系统化建立先富带后富的帮促政策制度。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衡普惠供给机制,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等转化试点,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与经济增长挂钩的联动机制。激发实现共同富裕的内生动力,汇聚起建设共同富裕乡村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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