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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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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红灯堵住出警消防车 “有处罚”还要“有普法”

    郭元鹏

    10月9日下午,余姚交警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两名车主在路口等信号灯,面对身后反复鸣笛的消防车置若罔闻,最后收到了罚单。此事发生在10月7日下午1点左右,地点在余姚泗门镇光明北路与镇北路路口。当时,接到火警的消防车一边鸣笛一边疾速沿着光明北路由北往南行驶,到这里时被堵了:两条直行车道上都有车在等信号灯。

    10月10日《宁波日报》

    在一处红绿灯路口,消防车到达的时候,正是红灯亮起的时候。由于有车辆在等红灯,于是消防车被堵在了交通路口。被挡住去路的消防车司机急了,警报声不断。消防员急得用车上的喊话器提醒了:“车子开到前面去,开到前面去!”可即便如此,前面两辆车驾驶员仍然不当回事,直到一分钟后绿灯亮起,他们才起步离开。

    一分钟对于普通人来说很短,但对消防救援人员来说,可能就是“生死时速”了。事后,当地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第90条的规定,对这两名“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车主进行处罚,分别记3分、罚款200元。

    应该说,这样的处罚是必须的,没有处罚就不会“长记性”。但是,事后“等红灯影响消防车出行”的两位车主也十分“委屈”。他们是这样说的:为消防车让行的规定,我们是知道的。但是,当时正是“红灯停”的时候,假如我们为了礼让消防车而去“闯红灯”那不也是违规违法行为吗?事后,我们也会因为“闯红灯”而被处罚。两名车主表示,对处罚没有任何异议,之前从未碰到过这种情况,因此不敢胡乱挪动车辆,并非故意不避让消防车辆。

    可以说,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是一种常识,因为对于这样的车辆来说,时间就是生命。无论面对的是消防车还是120都是如此。只不过是,两位车主的担心也并非一点道理没有:等红灯的时候遇到救援车辆需要通行,到底该不该闯红灯?交警部门的答案是清晰的,不能教条的执行“不闯红灯”的规定,毕竟救援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这一事件反映出的其实是普法不到位的问题,我们的普法部门必须将“为救援车辆出行让路可以闯红灯”的情况广而告之。而且,应该出台具体的执行标准,说明什么情况下可以“闯红灯”,什么情况下必须“闯红灯”,“闯红灯”之后如何取得交警部门执法的“豁免权”?这样一来,既能鼓励广大市民遇到类似情况,及时礼让,又能解决让行司机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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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