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众生相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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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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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还钱就强行拖车?

这是催收非法债务罪 要判刑的!

    一家所谓的投资公司以借款人车辆为抵押放高利贷,借款人还不上钱,就上门强行拖车。最近,该公司老板和雇员都被司法机关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判刑。

    近几年,象山多名车主以车辆抵押贷款后,还不上款就会遭遇软暴力催收,李先生就是其中的一名。

    李先生说,几年前他急需用钱,就把汽车抵押给一家公司办理贷款。后来因为利息实在太高,他就没有继续付钱了。直到有一天,李先生发现自己停在停车场的车辆不翼而飞,后来细问之下,才知道车子被放贷公司拖走了。

    李先生找对方协商,因为违约金问题协商不下,于是车子一直被扣着。

    据了解,象山多名被害人都遇到了类似情况。放贷公司拖走车辆后,便以此要求被害人前往公司处理,若不付清本金和利息,便无法拿回车辆。

    原来,从2016年开始,蒋某雇用陈某、张某等人为公司员工,以象山某投资公司名义从事汽车抵押贷款业务,向借款人收取6%-15%不等的高额月利息。如果借款人未按时还款,他们便强行将借款人抵押的车辆拖回,以此催讨本金和利息。2017年初,陈某在宁海县成立某公司,经营业务、盈利模式和催债手法与象山这家投资公司一致。经审查,象山公司共催债15次,宁海公司共催债5次。

    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蒋某、陈某、张某为催收非法高利债务,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辆拖走,并以此威胁被害人归还债务,情节严重,以涉嫌催收非法债务罪对该三人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当庭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陈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张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千元。

    检察官说法:一直以来,“软暴力”的催收方式总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灰色地带,只有出现严重问题时,催收人才可能会因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情形入罪,暴力催债虽然饱受诟病,但始终屡禁不止。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1.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2.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3.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条将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定为催收非法债务罪,填补了整治高利贷的立法空白,是规范借贷市场、维护金融秩序的重要举措。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一方面要通过正规途径借贷,警惕“套路贷”和高利贷;另一方面如遭遇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侵入住宅等催收非法债务行为,应当及时报警,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何莉颖 范红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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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