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冬梅 前不久,奉化公安分局对外通报:警方成功打掉一个倒卖微信号的团伙,该团伙累计卖出微信号2400余个,获利16万元。这些微信号都是怎么来的,又是用来干什么的?显然不用多说,这些微信号的最终买家就是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 11月29日《宁波日报》 说起该案,笔者认为首先需要给倒卖微信号“号个脉”。也就是说,倒卖微信号的生意是如何实施的? 一个方面是,这里有普法不足的问题,注册微信号出售的有不少是在校学生。他们天真地以为“不直接参与者无罪”,但其实,这种行为已触犯了法律;一个方面是,说明微信注册存在漏洞,比如一个人是如何注册多个微信号的,微信号“不是本人使用”该如何发现;还有一个方面是,倒卖出去的微信号,不法人员是如何使用并且成功诈骗的? “号脉”之后,接下来的事情就是要“治病”了。对于普通市民出卖自己的微信号的问题,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打击。因为他们知道出售的微信号显然不是用于正途的,这需要在执法的时候不放过这批人。 至于一个人注册多个微信号,这需要堵上“微信注册”的漏洞,尽管运营商有“封号的措施”,但是等到封号的时候什么都晚了,这需要前移关口,要实现“一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个微信号”的管理,这样就可以有效防范风险。 而对于银行来说,则需要加大风险账号的管理约束,微信号骗取钱财之后,终究需要借助银行卡进行转账,那么就需要在这个层面确保资金的安全,如何有效破解隐患,需要银行“跑赢”骗子。 这起案件显示,半年的时间里,犯罪团伙共卖出微信号2400个,累计获利超过16万元。对于警方而言则需要搞清楚一个问题:这些微信号是谁注册之后销售的,犯罪团伙又都卖给了谁?找到这些人,在大数据时代应该不是个问题。倒卖微信号,不是“你想卖就能卖”,也不能是“谁想买就能买”!莫让“微信号”成为“危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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